受主体委托从事:海上、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,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,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,道路货物运输代理,货物仓储(不含危险品),无船承运业务,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,商务咨询,自有设备租赁(不得从事金融租赁),物业管理。(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,依法须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